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最低处罚标准
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处5000元罚款。
从重处罚标准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从重处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构成刑事犯罪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童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