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违禁品
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宣传品等。
赌具
麻将牌、扑克牌、纸牌、牌九等用于赌博的工具。
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或设备
违法行为人为了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资金、运输工具及其他财物。
其他违禁物品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运输的物品,如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原料等。
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但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建议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准确区分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