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法律文书,用于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通缉令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其中A级通缉令针对的是公安部认为需要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B级通缉令则是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发布的。
通缉令的发布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
发布机关: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
通缉对象: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内容:
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可附上照片和其他物证。
通缉令的补发:
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并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查缉与撤销:
接到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通知发布机关,并在核实后依法处理。被通缉的人归案、死亡或通缉原因消失时,发布机关应立即撤销通缉令。
通缉令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及时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