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合同必须办理公证: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合同;
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合同;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股票赠与合同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合同;
企业的承包、租赁、兼并合同;
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合同;
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此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效,但以下合同建议进行公证以增加其法律效力:
贷款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
借贷协议;
赡养协议;
遗赠协议等。
总结来说,必须公证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劳动合同、抵押贷款、股票赠与、企业承包、版权转让等合同。此外,建议对贷款、租赁、赠与等合同进行公证,以提升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