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期限是指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侦查阶段
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此外,拘留主要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其期限分别为:
刑事拘留:一般最多3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司法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
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