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亲属”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义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经常性地共同居住:
与受送达人在送达时经常性地共同在同一居所或院落生活。
成年:
通常指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
家庭关系:
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虽非近亲属,但与当事人有其他紧密关系的家庭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同住”不应仅仅基于户籍所在地或名义上的居住,而应基于实际的同住行为。此外,在送达时,对“同住”的理解既不能过窄,也不能过宽,需要综合考虑居住的时间、频率和亲密程度等因素。
综上所述, 同住亲属主要指的是与受送达人在送达时经常性地共同在同一居所、院落生活,且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亲属,包括近亲属和其他紧密关系的家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