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颠覆”指的是 用阴谋手段推翻现政权。这通常包括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活动,旨在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如阴谋、煽动、渗透等,来推翻现有的政府或政权结构。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或政权组成,可能涉及对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推翻或篡夺。
具体来说,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
因此,颠覆政权不仅仅是武力的对抗,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它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和平的、非暴力的手段,但其核心目标是推翻现有的政权结构,建立新的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