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并破产是指 将多个破产案件程序合并审理,以统一制定集团各企业相互协调衔接的重整计划或整个集团企业合一的整体重整计划,旨在达到企业挽救目的。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不同法院管辖的多个企业破产案件,通过并案审理、整体重整或破产,实现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债务的集中清偿。
在程序合并破产中,各关联企业虽然保持法人人格的独立,但它们的资产与债务清偿比例等会分别确定,并且会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构成法人人格严重混同的不当资源配置关系。例如,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此外,合并破产清算主要适用于企业集团等情况下,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资产与债务难以区分等情况时。法院在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对合并后的企业整体资产、债务等进行清查、评估、处置,并按照破产清算的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总结来说,程序合并破产是一种高效的破产处理方式,通过合并多个破产案件程序,制定统一的重整计划,旨在最大限度地挽救企业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