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起诉通常 不被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遵循级别管辖原则,即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而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起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并不被允许。
特殊情况: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重大、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当事人认为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存在错误等,此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再审等程序,但这并不是越级起诉。
总结:
越级起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它违反了级别管辖的原则。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进行诉讼,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