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粮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村里人的基本口粮用地,因此, 口粮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农村集体户口的成员,村集体分配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有剩余用地的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如果口粮田属于二轮承包地,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因此,对于口粮地,承包人只能在承包后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