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需要以下手续:
相关拆迁文件齐全:
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办理《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
拆迁人需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必要文件,主管部门在30日内审查并颁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委托评估:
拆迁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反复协商,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方式、时间等条款。
行政裁决与诉讼:
若双方未达成协议,可由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裁决需在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纠纷官司:
拆迁纠纷官司一般需要六个月时间,自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相关证件: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等。
税务登记证: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缴纳税款,则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附属物价格确定:
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和市场情况确定附属物价格。
拆迁安置协议:
如果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则需要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
交房手续:
包括准备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等文件,办理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开发商需书面通知回迁户进行验收交接,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最后签署房屋交接书。
了解搬迁补贴政策:
在申请搬迁补贴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搬迁补贴政策,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这些手续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动迁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办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