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
在这类诉讼中,由于污染者通常掌握更多的技术和信息,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污染者,要求其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诉讼: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损害与其产品无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或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加害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其无过错。
医疗纠纷诉讼: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这些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举证能力,确保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