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或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个人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权利给予特别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保护。
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