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人身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非经法律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包括工作、休息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包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接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权利,包括接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群权利保护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