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和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罚款净收入。
政府补助。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罚款支出。
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劳动保险费用。
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技工学校经费。
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
呆账损失。
治理三废支出。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基金捐赠支出。
补贴支出。
无形资产支出。
汇兑支出。
这些项目通常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要求包括:
各项营业外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据实列账,不得转移、截留和作其他财务收入处理。
营业外收支在核算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处理。
要划清营业外支出与成本支出以及利润分配的界限,避免相互挤占。
建议企业详细记录和核算营业外收支项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