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各种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上述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包括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如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被排除在抵押物范围之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也不得作为抵押物。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物的选择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财产的价值、流动性、市场行情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选择抵押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