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罪行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在社会上服刑。
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在监狱中服刑一定时间后,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需接受社区矫正。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因特殊原因(如疾病等)不适宜在监狱中服刑,可以在监外执行。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同时减轻监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