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
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依据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调解书;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支付令;
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些执行依据构成了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基础,确保了执行程序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文书和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