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电费通常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和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公共照明:
包括楼道内照明、园区夜间照明、临街建筑轮廓灯、公共区域维修时设备用电费用、园区绿化小品能源费用(如喷泉、水景观等)。
电梯用电:
住宅电梯、电梯机房、电梯井等设施的用电费用。
水泵和供水系统:
生活水泵、二次供水增压水泵、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等。
空调和温控系统:
中央空调等温控系统的用电费用。
消防设施: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给水系统、排烟系统、排污系统、新风系统等。
弱电系统:
包括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等。
其他设施:
如景观照明、泛光灯、楼栋公共照明、监控室动力与照明、园区路灯、园区草坪灯、园区围墙灯等。
公摊电费不应包括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终端用户自用电(含个人充电桩)、以及公共充电桩、停车场、信息基础设施等经营者用电。
公摊电费的计算和分摊方式通常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可能通过物业费、租金、服务费等方式收取,或通过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公摊电费的计算应当合理,确保所有业主按照实际用电量公平分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