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的居住证明;
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