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法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与规章: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
立法和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法条文的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由商事组织或行业内部制定,用于规范商事活动。
国际条约
包括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和统一冲突法规范的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等。
国际贸易惯例
是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国内法
各国关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条约和国内立法。
综上所述,商法的渊源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内制定法和国际条约与惯例,也包括司法解释和商事自治规则。这些渊源共同构成了商法的基础,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