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股67%的股东拥有以下权利:
绝对控制权:
持有67%的股权,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可以完全控制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具体权利包括:
修改公司章程
决定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一票否决权:
持有超过34%的股权,股东拥有对某些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包括: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相对控制权:
虽然持有67%的股权,但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51%的相对控制权线,因此股东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仍需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决策自主权:
持有67%的股权,股东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中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
其他权利:
股东还享有以下权利: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综上所述,持有67%的股权意味着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可以主导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方向。建议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意见,确保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