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通常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可以处以罚款,并可能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此外,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城市管理部门也可能参与违停的管理,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例如,在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处理违停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
1. 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到车管所或交警队查询和处理违章。
2. 如果被贴罚单,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当时开单的交警,或者到银行缴纳罚款。
3. 对于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停,可以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
4. 在小区内违停,可以向物业管理方投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