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和撤职都是政务处分,但 撤职的严重程度通常比降级要高。
定义与性质
降级:是指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从较高的职级降低到较低的职级,但级别本身(如处级、局级等)并未发生变化。降级通常伴随着工资等待遇的降低。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并可能伴随着级别的降低。撤职不仅意味着职务的丧失,还意味着级别和相应待遇的降低,且通常降级的程度会超过单纯从一级职务降到另一级职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撤职是一种比降级更严重的处分措施。撤职不仅撤销职务,还要降低级别,且降级的程度通常较大。
该法还指出,降级和撤职的处分期间都为二十四个月,但撤职的严重性在实际操作中更为显著。
实际影响
降级主要影响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相应待遇,但不涉及职务的撤销。
撤职则不仅影响职务和待遇,还涉及公务员的职业前景和声誉,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的处分措施及其影响来看, 撤职的严重程度通常高于降级。因此,在处理公职人员违纪行为时,撤职往往被视为更为严厉的处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