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站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级政府和部门: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等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到站实施处罚和记分。
总结:
超限站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公路管理机构,同时涉及交通运输部和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分工方面,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检测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罚和记分。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