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复议的申请地点如下: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交通道路管理局。具体来说,如果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该交警部门所在的上一级交通道路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所在地的公安局交警支队。违章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交警大队法控处部门。交通违法申请复议一般是需要到交警队法控处部门申请的,并且提供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
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申请,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得到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