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迁户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购房迁户口
凭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需提供长春市房地产交易核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落户。
其他购房情况:如手持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回迁房屋分配证等,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凭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投靠方身份证,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凭父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出生户口,超过三周岁的需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
工作调动或招工落户
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在长春市落户。
市内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最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外地户口迁入
办理外地户口迁入长春,需要先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将所有手续拿到想落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迁户口途径,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