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书往哪里交

时间:2025-01-17 04:58:49

自诉书应当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提交材料:

除了自诉状外,自诉人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以及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证据清单: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并由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签字盖章。

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会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

建议:

自诉人应当确保自诉状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格式书写。

如果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并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自诉人应当按时预交诉讼费用,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