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的举行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时间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通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到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至少需要十二日的时间。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在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因此,行政处罚听证的举行时间至少需要十二日以上,具体安排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