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医疗损害可主张哪些赔偿?律师帮您解答

时间:2024-09-09 08:32:01


第一项是医疗费。医疗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两部分,须提供正规交费票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证明这部分费用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确定有后续治疗,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固定主张依据。不确定的后续治疗,可在实际情况发生后,凭借缴费票据、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另行主张。

第二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确定。例如从后果上来说,导致他人死亡,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年老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人民法院一般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判决提高。

第三项为误工费,结合受害者“收入减损情况×误工时间”,就可以算出。受害者遭受医疗损害前有固定收入,参照其月工资标准可算出收入减少情况;如果受害者收入不固定,或者因绩效、提成等导致收入浮动大,可提交工资流水和完税证明,以3年平均收入计算月平均收入,确定收入减少情况;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也不能够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可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如果病情、伤情无法痊愈,达到伤残标准。误工期可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到定残之日。

第四项是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后续护理费两部分。如果是家属护理,且能提供因护理受害者导致收入减损证明,就按这个标准来计算;如果聘请护工,就提供护理协议和工资支付证明,作为赔偿标准。如果两项都没有,可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护工行业一般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主张。如果患者出院后重度伤残,长期需要护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和医疗机构建议的护理人数主张后续护理费。

第五项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以当事人当地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第六项是营养费,计算办法是“必要的营养费用+医嘱”。主张赔偿时,可把购买营养品的发票作为主张赔偿证据,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酌定。

第七项是伤残赔偿金,计算办法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来确定。其中,伤残赔偿金赔偿年限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最长时间20年。当事人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均按照5年计算。

此外,受害者还可主张送医转诊的交通费和伤残器具辅助费等,均可以实际支出票据来主张赔偿费用。如果受害者死亡,其亲属还可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