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院撤诉裁定下达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收到准许撤诉的裁定书。这个时间范围是基于法院在宣判前审查撤诉申请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撤诉裁定一般一到五天会通知被告,并且是书面通知。法院一定会给被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法院对撤诉申请的审查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和起诉审查的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原告撤诉时,法院须于15日内向被告发送通知,包括准许撤诉的裁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法院在庭后收到撤诉申请,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如果法院在宣判前收到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在3至5个工作日内作出撤诉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因此,中院撤诉裁定的下达时间主要取决于撤诉申请的提交时间和法院的工作安排。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时间,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