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月”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以月计算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以月计算的期限是从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例如,如果本月1日收案,则至下个月1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
如果本月最后一天为审理期限的起始日,则至下个月最后一天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果下个月同日不存在(例如,2月没有30日或31日),则期限计算至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半个月的计算
半个月一般按15日计算期限。
具体法律条文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月”通常指一个月的时间,具体天数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