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企业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美国 :试用期的长度通常是90天或3个月以内,具体由雇主自行决定。哥伦比亚
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最多可设立2个月的试用期。
按固定期限雇佣合同:试用期最高可达约定固定期限的1/5,但不超过2个月。
巴西:
试用期最长为90天,且可分为两段期间执行,但总试用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
中国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欧美企业在试用期的长度上主要依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设定。在中国,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密切相关,分为一个月、二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而在美国和哥伦比亚,试用期长度则较为灵活,但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巴西则规定试用期最长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