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出庭费用的标准如下: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部级标准。
报酬:按照12000元/人·日计算。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在本省范围内一定专业领域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司局级标准。
报酬:按照8000元/人·日计算。
具有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在本市范围内一定专业领域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其他人员标准。
报酬:按照4000元/人·日计算。
此外,不足半日的按照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满1日的按1日计算。
这些费用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情况,其因出庭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交通、住宿、就餐等)由人民法院按照同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给予适当报酬。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和专家的专业级别,参照上述标准与专家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确保费用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