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范围有哪些(关于房产税的6个热点问题)

时间:2024-10-03 08:18:11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应纳房产税的“‘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中的房产符合上述定义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地下的人防车位要交房产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地下的人防车位具备房屋功能的,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三.住宅小区内共有房产由谁缴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五.个人购买的住宅、用于居住的商住两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六.我公司2023年7月10日收到的一处房产,房产税从何时算起?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期可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