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政机关,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检察院)、审判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包含监狱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
那么,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有什么差异?(参考《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一、组成各异
检察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等。
审判机关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则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二、任免差别
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罢免,并需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检察员则由检察长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至于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予以决定。
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则由院长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
三、职权有别
检察院职责:(1)依据法律规定对相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提供支持;(4)依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法院职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行为,确保无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纷争,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上下级关系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原则相异
检察院工作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2)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公正原则;(4)司法公开原则;(5)司法责任制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法院工作原则:(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2)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合议制度;(6)回避制度;(7)公开审判制度;(8)两审终审制;(9)审判监督制度;(10)审判委员会制度;(11)司法责任制。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有权作出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