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信访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复核申请。
资料审核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信访事项原处理答复意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受理
复查复核工作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抄送原受理机关。
办理意见
受指定的政府工作部门在收到指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提出复查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送复查复核工作机构。
办结和送达
复查(复核)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办结,并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将复查(复核)意见书送达申请人。
法律依据
信访复核的具体操作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信访工作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