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考虑因素:
确定教职工类型和比例
根据学校类型(小学、初中、高中)和学生规模,确定专任教师、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
小学职员和教辅人员一般不超过9%,初中一般不超过15%。
计算专任教师编制数
使用公式:专任教师编制数 = 在校学生数 / 标准班额 × 班周课时数 / 教师周授课时数。
班周课时数依据年级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一年级和二年级28节,三至六年级32节;初中36节。
教师周标准授课时数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县镇、农村)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小学城市16节,县镇16节,农村中心校18节,村小18节;初中城市12节,县镇12节,农村14节。
考虑特殊因素
对于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或教学点,可以结合师生比与班师比进行核定。
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如寄宿制学校需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
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辅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