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地方的处理流程如下:
发凭证
离开原参保城市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凭证,记录参保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和个人账户存储额。
打电话
拨打全国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解决转移过程中不清楚的问题。
办手续
本人或单位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资金
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地,完成整个转移流程。
申请转出
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出申请,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暂停手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出具《参保凭证》等必要材料。
申请转入
将《参保凭证》等材料带到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提交转入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出同意接收函。
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收到同意接收函后,进行相关转移手续,正式将社保关系及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办结手续
新参保地的社保管理分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完成所有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换发社保卡
跨省转移社保关系需要换发社保卡,各地已实现“立等可取”的换卡服务,具体可咨询当地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注意社保类型
分清以前的社保类型(职工社保或居民社保),并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跨省转移需要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省内转移或同一省内不同市之间的转移则相对简单。
户籍迁移
如果涉及户籍迁移,需要将户籍从原籍转到参保地,户籍迁移完成后,社保临时账户将自动转为一般账户。
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不受户籍规定限制,调入地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建议: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拨打当地社保热线进行详细咨询,确保转移过程中不遗漏任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