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如下:
确认资格
失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准备材料
失业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流产证明(如适用);
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流程
失业人员可以在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可以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网”官网,搜索“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按照指引申领。
也可以直接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审核与发放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流程进行申领。
若停领失业金,次月将停止相关待遇。
通过以上步骤,失业人员可以顺利领取生育津贴,确保自己的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