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费用的报销流程如下: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工伤保险管理处、科)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伤残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报销医药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通过新农合或城镇合作医疗报销。
报销流程:单位向社保提出认定申请后,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报销需及时反馈信息,就诊时注意填写病历。
直接联网结算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持工伤认定书及工伤职工社保卡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由经办机构根据规定进行网上审核。
若出院时工伤认定结论没有出来,可先在医院挂账,待认定结论出来后再到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提交报销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
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规定时限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选择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以便于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和单据,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