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缴存金额计算
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金额是单位和职工缴纳之和,即每月缴纳金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基数上限和下限
自2024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3659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且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局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如22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计算方法和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