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怎么设立

时间:2025-01-06 12:48:01

在中国,地役权的设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设立程序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程序

签订地役权合同: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明确地役权的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范围、地役权的用途、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费用、违约责任等。

地役权登记:虽然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为了确保地役权的公示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后的地役权在转让和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登记。

常见情形及应对策略

地役权设立的前提是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且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单独转让或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登记要求

地役权设立登记应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地役权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地役权合同到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制证,审核通过后收费发证。

登记费用: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通过以上步骤,地役权可以顺利设立,并在需役地和供役地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建议在实际设立地役权时,双方当事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详细的登记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地役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