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串通投标

时间:2025-01-06 16:51:24

串通投标是指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利害关系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约定中标人。

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

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串通投标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还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机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损害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因此,建议相关参与方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避免因串通投标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