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本律师代理一起案件的原告,最近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二应赔偿原告13万元。被告二收到判决当天就联系本律师希望与原告和解,希望原告减免部分赔偿款并愿意一次性支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减免了7000元,现被告二已一次性全部支付和解款项,本案顺利结案。
【总结】 不单立案之初可以和解,收到判决书后也可以和解(当然,即便是执行阶段也仍然可以和解)。判决后和解的好处:1、对于胜诉方。(1)可以提前拿到判决款项,避免因执行程序或对方上诉导致时间成本的增加,在我国各个法院程序都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不等。(2)减少因申请执行的诉讼费、律师费成本开支。(3)避免执行阶段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2、对于败诉方。(1)减少赔偿金额。和解的前提通常都是败诉方以立刻一次性付款为筹码,要求胜诉方在判决金额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因此,可以降低败诉方的赔偿金额。(2)减少因上诉或被执行导致的时间成本及诉讼费、律师费损失。
【要点】在设计《和解协议》时,作为胜诉方,一定要约定清楚如败诉方未依约支付和解款项时,胜诉方仍有权依据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这点特别重要。反之,作为败诉方一定要写明如果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则原判决内容对败诉方不再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