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卖方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无法亲自到场,则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买方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则需提供单身证明);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证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若房产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法律诉讼等情况,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或法院相关文书等;
若房产为共有,需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
在进行房产过户前,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所需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涉及复杂情况,如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等,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过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