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为了证明职务侵占行为,需要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身份证明
涉嫌人的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等。
涉嫌人的劳动合同、职务任免书、工资发放明细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等。
职务便利证据
任职文件、授权委托书、单位内部审批文件、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相关电子数据等。
侵占行为证据
本单位财务制度、资金流水、财物去向、会计资料、业务单据等。
财物归属证据
购销合同、权属证明、委托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资金支付结算证明等。
其他证据
伪造、变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证明,伪造、变造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物证和书证
发票、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账页等。
鉴定意见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
其他可能的证据
物证(如用来平账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账目的凭证等)。
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证据(如挥霍、还债等)。
追缴的赃款、赃物,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证人证言
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被害人陈述
被害单位或个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涉嫌人的供述及辩解。
所有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证据需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且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