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落户需要带的手续包括:
购车发票原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及复印件2份;
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个人车辆持本人身份证明;
个人车辆用现金缴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等);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及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汽车落户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