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关于当兵转业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就业与扶持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是烈士子女的。
退休安置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年满55周岁的;
服现役满30年的;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家属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就业与创业支持
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不能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比例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不低于80%。
允许灵活就业,政府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提供各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法律保障
接收单位必须在收到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的一个月内安排上岗。如果因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安排上岗,单位需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此外,退役士兵在岗位上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军龄超过10年的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优惠
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士兵有机会被保送至军校深造。
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父母,可以在国家兴办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享受优先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促进其顺利过渡到民间职业,并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建议有意向的退役士兵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