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认证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来评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视力残疾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
听力残疾
一级: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理解和交流活动极重度受限。
二级: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重度受限。
三级: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中度受限。
四级: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轻度受限。
言语残疾
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功能,语音清晰度在10-30%。
三级:语音清晰度在31-50%。
四级:语音清晰度在51-70%。
肢体残疾
根据无辅助器具帮助下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分为八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一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算0分。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适应行为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支持。
精神残疾
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这些标准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进行评定,评定时须考虑疾病、外伤、中毒等因素,并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